规章制度

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25-05-12 20:04:02  作者: 学生工作处 浏览人次: 来源: 分享到微信:

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按照完善德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方面。

第四条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德、智、体、美、劳各以100分测评,分别以 25% 、60% 、5%、5%、5%计入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 本测评结果体现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入党推优、毕业生优先推荐、毕业鉴定等各项工作的首要依据,并经整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章 考评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非毕业学年在9月份对上一学年进行测评,毕业学年则在4-5月份进行最后一年的综合测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学科研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轮值主席、学生代表等,负责制定学校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工作计划,指导全校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分会主席、各班班长,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和班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团支书、班长及其他班委和学生代表,负责组织本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综合测评的程序如下: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办法填写测评表,并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综合测评人员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各班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5-11人的班级测评小组(约占全班总人数的25%),对每位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五个单项的测评情况,提出意见。

3.学院核查: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学生填写的测评表数据和评议意见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结合学生日常五育表现和重大事项表现提出审核意见。

4.评议公示:班级测评结果由二级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学生可在公示期3天内向辅导员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申诉。学生工作处负责抽样检查,若发现有违背相关规定的,则责令二级学院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部门审核: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备案。

第三章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单项测评认定,测评总成绩(100分)=德育测评成绩×25% +智育测评成绩×60% +体育测评成绩×5%+美育测评成绩×5%+劳育测评成绩×5%+扣分项(负分记录),且同一项目只在一个测评单项中记录一次,不可重复记录。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内容

德育测评分(100分)=基础分(80分)+德育奖励分(20分)德育奖励分在各项加分中,按条件可以累加的分数,汇总奖励分不得高于20分。

(一)基础分 (80分)

1.政治态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可得基础分15分;

2.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乱纪的人与事,可得基础分15分;

3.学习态度: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好学,进取心强,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可得基础分10分;

4.集体观念: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有较强的爱校荣校意识,可得基础分10分;

5.品德修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可得基础分10分;

6.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同学、学院、社会多做有益的事;在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中自觉搞好卫生,努力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可得基础分10分;

7.生活态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生活简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可得基础分10分。

(二)德育奖励分 (20分)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1分,已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加2分,已被转正为中共党员的加3分。

2.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1)拾金不昧每一次2分(或上级表扬、表彰的另计)。

2)见义勇为、检举或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表彰的,每次加5分。

3)有义务献血行为的,凭义务献血证每次加5分。

4)有其它先进事迹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认可的,每次加5分。

3.获得荣誉加分。

1)被评为《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及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均实行加分。其中获国家级荣誉加15分,获省市级荣誉加10分,学校级荣誉加5分,学院级荣誉加2分。多个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奖项加分只计最高分。

2)获得《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及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15分,省市级每人加10分,校级加5分,学院级加6分,主要贡献者另加2-10分。多个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奖项加分只计最高分。

3)被评为校级或学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分别加5分、3分。

4)受学校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3分。

4.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加分情况详见见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加分明细表,所有加分以聘书或管理机构出示的证明为准。

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加分明细表

类别

校级组织负责人

校级组织部长(社团团长)

校级组织部员(社团成员)

院级组织负责人

院级组织部长(社团团长)

院级组织部员(社团成员)

班级班长(团支书)

寝室长、 信息员

加分

9

7

6

8

6

5

7

6

5

第十三条 政治思想测评的扣分。测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一)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扣分标准为:留校察看的扣50分;记过的扣40分;严重警告的扣30分;警告的扣20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二)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20分。

(三)宿舍养宠物影响卫生,未引起传染疾病的,扣10分。

(四)晚归或其他不文明行为(凭院系检查登记、门卫和宿管记录等),每次扣5分。

(五)发现寝室有违规电器、异性留宿等违纪行为的,本寝室同学知情不报者均扣分,每次5分。

(六)乱扔垃圾、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分。

(七)学生党员不按时缴纳党费、团员不按时缴纳团费,每次扣1分。

(八)班干部不如实登记考勤,每次扣1分。

第十四条 智育测评内容

智育测评分(100分)=专业加权成绩分(60分)+智育奖励分(40分)。每学年的专业加权成绩分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奖励分设有技能竞赛、上课考勤类、应用型职业资格证书类、创新创业能力等四类,每项只计入最高项加分一次,汇总奖励分不得高于40分。

(一)专业加权成绩 (60分)

基本分为100分,考试课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因公、病、事假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参加补考并通过者,按补考成绩60分计算;参加补考未通过者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XY/∑Y×60%;其中X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考核成绩,Y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二)智育奖励分(40分)

专业学习及技能测评,在测评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分:

1.专业学习成绩类加分:按班级排名取前二十名,第1名加40分、第2名38分、名次依次递减2分。第21名后均为1分。

2.参加技能竞赛类加分: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参与,分数依次加4035302520

      (2)省级、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参与,分数依次加3530252015

3)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参与,分数依次加12、10、8、6、4分。

4)学院级:一、二、三、优秀、参与,分数依次加7、5、3、2、1分。

5)上述技能竞赛奖项在与教学科研处规定的计分与加分项相冲突时,以教学科研处规定的计分与加分项为准。

  3.上课考勤类加分:100%(10分)、98%(8分)、96%(6分)、94%(4分)、92%(2分)、90%(1分)。

  4.创新创业类加分

1)自主创业:学校以培养具有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己任,凡自主创业(已完成企业登记且有实际运作),均可得到相应加分激励计20分。

2)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加分:

六级(10分),四级(8分)、三级(6分)。

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每本(10分),如会计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咨询师证书等。

4)发表文章稿件或网络文化成果加分:

   ① 在校外其他公开发行的杂志或新媒体平台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0分。

   ②在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推文、学校其他新媒体平台等发表文章或新闻稿件的,每篇加10分。

   ③在本二级学院网站发布撰写的文章或新闻稿件的,每篇加5分。

   ④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含:网络微视频类、网络公益广告类、网络音乐类、网络CG及摄影类、网络文学类等。

(三)智育类扣分

专业学习及技能测评,在测评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分:

1.因考试违纪,受到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第十三条(一)扣分项标准扣分。

2.旷课10节以下的,每旷课1节扣1分。

3.无特殊情况上课不带课本、不带笔、上课睡觉、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发现一次扣2分。

第十五条 体育测评内容

体育测评分(100分)=体质测试成绩(60分)+体育奖励分(40分)。奖励分设有体育竞赛、心理健康活动两类,每项只计入最高项加分一次,汇总奖励分不得高于40分。

(一)体质测试成绩评定标准(60分)

由体育学院每年对学生进行体质测试获得,合格得60分;学生因故获批免测,如退役士兵免测按60分计算;因病、伤、残免测按60分计算;未参加体质测试按0分计算。

(二)体育综合测评奖励分(40分)

1.体育竞赛:学校鼓励学生发挥体育特长,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后均可得到相应加分激励,按“智育类加分2”进行计分。(体育类专业学生体育竞赛成绩加分只可选择智育测评成绩或者体育测评成绩中的一项)

2.心理健康活动

学校鼓励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月、心理素质拓展大赛、心理微电影、心理知识竞赛、心理情景剧大赛等各项相关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会悦纳自己、肯定自我,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后均可得到相应加分激励,按表3、表4计分。

(三)体育综合测评扣分

在测评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分:

(一)有违反体育道德、破坏比赛秩序行为的,每次扣5分。

(二)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

(三)无故中途放弃比赛或演出项目的,每次扣3分。

(四)无故不按时参加集训和比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第十六条 美育测评内容

美育测评分(100分)=基础分(60分)+美育奖励分(40分)。美育奖励分,在各项加分中,按条件可以累加的分数,汇总奖励分不得高于40分。

(一)美育素质测评基础分(60分)

1.美育培养:具有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对生活万物充满热爱,拥有正确的审美观,具有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善于通过美育教育涵养美丽心灵,可得基础分15分;

2.素养提升: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可得基础分15分;

3.美育表现: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可得基础分15分;

4.魅力展现:在各级大学生艺术节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学院、班级文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可得基础分15分。

(二)美育素质测评奖励分(40分)

1.文艺竞赛分:学校鼓励学生发挥文艺特长,积极参与文化、艺术类活动,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后均可得到相应加分激励,按“智育类加分2”进行计分。(艺术类专业学生美育竞赛成绩加分只可选择智育测评成绩或者美育测评成绩中的一项)

2.文艺演出获奖加分:

积极参加大型文艺演出并获奖者,按文艺演出加分明细表加分。参加不同项目者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文艺演出加分明细表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类型

主要

演员

普通

演员

主要

演员

普通

演员

主要

演员

普通

演员

主要演员

普通演员

分值/项

40

30

30

20

20

10

10

5

(三)美育综合测评扣分

参照第十五条体育综合测评扣分项执行。

第十七条 劳育测评内容

劳育测评分=基础分(60分)+劳育奖励分(40分)。劳育奖励分,在各项加分中,按条件可以累加的分数,汇总奖励分不得高于40分。

(一)基础分(60分)

1.劳动观念:弘扬劳动精神、树立劳动理念,劳动精神面貌饱满、劳动价值取向正确、劳动技能水平过关,可得基础分15分;

2.劳动态度:具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及实践,可得基础分15分;

3.社会认同: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正确对待不同职业的劳动者,尊重一线劳动者,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可得基础分15分;

4.劳动体验: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在家帮助父母做家务、在校打扫宿舍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统一安排的校园大清扫、劳动实践、爱国卫生运动等劳动教育活动,可得基础分15分。

(二)劳育奖励分(40分)

1.劳动值周:按照《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劳动值周实施方案》计算积分。

2.志愿公益: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校级志愿者、义工义务服务次数不少于 10 次/年(含无偿献血活动),按表4加分。

志愿者、义工义务服务加分明细表

志愿者、义工

义务服务

2-4次

5-7次

8-10次

10次以上

分值/类

7

8

9

10

3.星级宿舍:在校级宿舍6S管理检查中获星级宿舍的成员加分如下:六星级宿舍加 5

/次/人;五星级宿舍加 3分/次/人;四星级宿舍加 2分/次/人;三星级宿舍加 1分/次/人。

4.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加分,按表5加分。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重复加分。

 社会实践加分明细表

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负责人

20

15

10

8

 

15

10

5

5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志愿者

20

15

10

5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20

15

10

5

按照计划完成社会实践、提交实践报告(每份)

10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综合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综合测评评价制度和育人功能。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对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