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与发展规划处
校企合作与发展规划处是为学校产业园区招商、重大规划与校企合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对学校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进行整体设计,组织起草、研究、论证并编制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建设规划。

(2)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拟订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 

(3)负责学校“高水平民办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 ”统筹协调与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化规划、推进、协调及管理等工作。
(5)拟定学校的校企合作规划、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各类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了解、掌握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情况,组织二级学院积极开展实质性的校企合作,协调做好师生到合作企业的顶岗锻炼或顶岗实习工作。
(7)加强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项目及其协议书。
(8)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信息、各类情报、文献资料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负责产业园区招商工作,负责产教融合中心和科创中心日常工作。
(10)负责推进学校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拓展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领域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横向项目的开发。
(11)负责定期对产业行业发展趋势、行业企业相关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进行调研,为学校专业调整与开设提供决策依据。
(1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汇报。
(13)负责制订我校外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14)负责国际合作项目、港澳台合作、援助项目的管理。
(15)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境)外有关机构、部门的联系工作;归口负责与国(境)外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
(16)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专外教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负责合同的签订、专家的管理工作。
(17)负责来访外宾(包括顺访讲学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委托代为接待的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1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工作。
(1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
(2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1)指导抓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2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