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安全告知书

时间: 2025-05-12 20:08:47  作者: 学生工作处 浏览人次: 来源: 分享到微信:

  

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安全告知书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自身安全和校园安全。若学生出现以下情形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或事件责任人承担责任(学生未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政治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或传销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2.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租住,或者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外滞留、夜不归寝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

3.学生在校内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焚烧物品、饲养宠物或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带入校内或公共场所引发安全事故的。

4.学生因翻越围墙、栏杆、窗户,或私自下水游泳,酗酒,或在校内外持械打闹嬉戏、打架斗殴引发安全事故的。

5.学生在校外上网(包括沉迷游戏等)或因网恋、约见网友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

6.学生因与异性不文明交往发生纠纷,或进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KTV从事色情表演或参与色情活动的,非婚怀孕、非婚生育或因婚前性行为引起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的。

7.学生未经学校批准组织群体性学生活动,或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8.学生知道自己有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或者存在心理异常,未及时告知学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9.学生在应当请假而不请假(或不事前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的。

10.学生私自外出或旅行发生意外事故,或在校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在校外遭到非法侵害,或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学生从事非学校组织的校外兼职、勤工俭学、寒暑假工等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12.学生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不及时求助"110""120"等公共服务体系,导致危害扩大的。

13.学生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的其他风险而发生安全事故,或在放假离校、假满返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14.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学生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的;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15.学生在岗位实习中,不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及操作流程,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实习,不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并不将离职情况分别告知辅导员(班主任)及家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16.擅自在培英湖禁入区嬉戏游玩、下湖游泳引发安全事故的。

17.私自翻越学校围墙外出引发安全事故的。